
近日,苏州市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培育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提供支撑。
明确制定主要发展目标。围绕数据产业全链条布局,力争到2027年,实现数据相关产业规模达2000亿元,产业年均增速超20%,引育数据产业经营主体达1000家,打造不少于500个典型数据产品,建设形成不少于300个高质量数据集,统筹建成智算算力规模达20000PFLOPS,建成不少于10个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目标。
数据全生命周期谋划。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构建完善数据基础制度、安全合规流通和标准规范三大基础体系,通过加大公共数据、企业数据、行业数据等数据资源供给力度,不断深化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和价值转化,持续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模式,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数智创新融合特点。紧抓苏州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契机,推动“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智技术创新突破,统筹推进数据产业发展布局和多元经营主体培育,持续推动数据赋能千行百业,培育苏州数据要素特色品牌,助力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努力构建特色鲜明的数据创新应用先行区、数据产业集聚区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力争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全国影响力的“数智之城”。

全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25〕19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三届市委第161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数据为驱动的新质生产力,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苏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1030”产业体系建设,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数据高质量供给、高效率流通和多样化应用为目标,加快构建创新引领、主体集聚、支撑有力、协同发展的数据产业集群,为苏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市数据资源价值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数据产业全链条布局初步构建。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数据相关产业规模力争达2000亿元,产业年均增速超20%,引育数据产业经营主体达1000家,数据交易机构累计交易额突破20亿元。
——要素资源高效供给。推动开放数据目录达10000个,打造不少于500个典型数据产品,建设形成不少于300个高质量数据集,数据交易机构累计登记数据产品超2000个。
——数智融合创新突破。力争引育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基础大模型1个,垂直领域大模型市级培育数突破300个,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国家级备案数突破50个。
——发展保障持续夯实。统筹建成智算算力规模达20000PFLOPS,新增数据领域标准规范20项以上,建成不少于10个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到2030年,全市数据要素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数据产业化水平和产业链竞争能力显著提升,“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推动构建特色鲜明的数据创新应用先行区、数据产业集聚区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全国影响力的“数智之城”。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构建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制,引导用数创新,赋能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研究探索个人数据确权授权和合规利用机制。
2.优化安全合规流通体系。研究数据“采存算管用”管理规则,探索“沙盒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强化数据安全治理,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发挥苏州互联网法庭、苏州数据资源法庭先行优势,深化数据安全合规工作站建设成效,推动打造苏州数据资源检察办公室,加快设立数据资源仲裁中心,构建全方位数据治理司法、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3.持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参与国家、省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基础设施等标准规范研制,鼓励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标准制定、宣贯和应用推广,提升数据要素标准化发展水平。加大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跨境流动等创新研究,支撑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到2027年,全市新增数据领域标准规范20项以上,形成一批国家、地方和行业数据标准示范样板。
(二)夯实数据资源供给能力。
4.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组织实施全市数据攻坚行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高质量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梳理高频重点数据清单并滚动更新,推进公共数据综合治理和整合共享,制定公共数据年度开放计划。依托一体化公共数据底座建设完善“苏在线”专区,推动数据直达基层。深化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丰富数据产品供给。积极争取国家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试点。到2027年,推动开放数据目录达10000个。
5.构建企业数据资源体系。引导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设立人工智能和数据管理部门,鼓励设置首席数据官,推动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探索在国有企业中开展数据资源登记。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探索建设企业数据空间,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建设、开放、复用高质量数据集,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创新模式。
6.营造行业数据资源生态。探索发挥产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脑等数据汇聚和辐射作用,盘活重点行业数据资源。深化工业数据资产登记苏州节点建设,推动打造城市级工业数据空间。鼓励工业制造、医疗健康、文化旅游、教育科研、交通运输、金融服务、体育服务等数据富集行业以及“数据要素×”重点领域建设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探索建设行业数据空间、行业数据开放社区,构建具有市场导向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聚焦大模型研发和垂直应用,探索打造一批通用和专用语料库,推动构建多层次语料支撑体系。
(三)促进数据资源流通转化。
7.深化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加大数据可信流通技术运用,打造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流通交易环境。建立健全场内数据产品供需对接机制,完善数据资源对接、应用场景征集、数据产品发布承销等服务。支持智能制造、金融服务、医疗健康、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领域企业进场交易,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活跃度。探索利用数据空间等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合作,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8.提升数据交易机构能级。落实全省数据交易制度要求,加强省市协同联动,支持数据交易机构打造行业特色交易专区,鼓励场外数据交易平台、数据空间接入专区,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体系。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国有企业数据产品、人工智能垂直领域大模型、数据集等多元化数据产品挂牌交易。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加强与国内其他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的互认互通。到2027年,全市数据交易机构累计登记数据产品超2000个,累计交易额突破20亿元,整体发展水平跻身全国数据交易机构第一方阵。
9.探索数据要素价值转化。推动构建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持续拓展服务效能,支撑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与价值转化。依法依规探索推进数据资产评估、入表等工作,鼓励探索数据资产融资授信、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产品和模式创新,助力数据要素价值开发。探索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机制,保护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
(四)深化数据要素开发利用。
10.拓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以“智改数转网联”为牵引,推动工业大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深化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建设,打造全市金融数据应用“唯一出口”。强化数据赋能政务服务创新,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参加“数据要素×”大赛、长三角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推动以赛促用、成果转化。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医疗健康、教育科研、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数据挖掘,打造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支持基于场景的创新应用开发与落地,促进实数深度融合,助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11.推动数据赋能千行百业。深化“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促进数据产业与人工智能产业双向协同,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紧抓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契机,加快建立门类齐全、专业度高、落地性强的行业大模型体系。探索“数据+技术+场景+资金”方式,鼓励企业开发、应用行业大模型,做精做强垂直领域大模型。加快国有企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创新,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到2027年,力争引育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基础大模型1个,垂直领域大模型市级培育数突破300个,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国家级备案数突破50个。
12.培育数据要素特色品牌。聚焦数智技术融合应用,推动国家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主平台、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高质量发展。依托数字金融先发优势,加快推进江苏省数字金融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人工智能金融应用实验室建设,推动构建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生态。积极推进国家全面创新改革揭榜任务,创新以场景应用为基础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模式。挖掘“小巧灵”数字化应用等特色项目场景,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数据要素×”典型案例、重点联系示范场景。到2027年,打造不少于500个典型数据产品。
(五)强化基础保障和技术创新。
13.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数联网)试点。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布局,打造国家级核心算力枢纽集群。推动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等建设,发挥国家超级计算昆山中心、量子科技长三角产业创新中心等引领效应,助力通算、智算、超算、量算等多样化协同发展。加快打造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星火·链网”超级(骨干)节点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支持苏州国际数据港探索构建跨境数据空间。到2027年,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全市统筹建成智算算力规模达20000PFLOPS。
14.探索数据要素技术创新。加强区块链、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算法、数据空间、数联网、数据标注等数智技术研究与技术攻关应用。发挥苏州实验室以及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创新策源作用,推动数据领域原创成果在企业率先验证、中试和转化应用。持续深化“揭榜挂帅”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推动产学研用融通创新。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链条延伸。
15.完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地方征信机构与数据企业开展产融精准对接,推动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等业务场景创新。加快语言计算、智能计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技术赋能和产业应用。加大对高性能算力供给企业和算力应用企业的精准支持,降低算力供需双向成本。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依托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绿色通道,推动数据领域高价值专利快速授权,提升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优化数据产业发展空间。
16.统筹数据产业规划布局。立足各县级市(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推动工业园区聚焦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数据要素,相城区聚焦智能车联网、智能建造、数字金融,昆山市聚焦元宇宙、先进计算,吴江区聚焦工业互联网、算力经济,吴中区聚焦工业软件、“机器人+人工智能”,高新区聚焦云计算、通用智能,姑苏区聚焦数字文旅、数字内容,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聚焦智能制造、智慧物流、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重点领域,加快打造各具特色的数据产业集群,推动构建集聚度高、协同性强、辐射面广的产业全链条发展格局。到2027年,全市数据相关产业规模力争达2000亿元,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
17.提升产业载体服务能力。加大数据产业配套建设,支持发展数据产业孵化器、数据标注平台等公共服务载体,提升苏州大数据开发者创新中心等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质效。加快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产业园,集聚一批数据产业上下游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创新生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数据产业园区,鼓励在产业集聚、技术攻关、行业应用、人才培养、制度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到2027年,建成不少于10个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18.高标准打造苏州国际数据港。围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加快推动苏州国际数据港建设,支持打造国际数据交易专区、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等载体,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数据跨境服务。发挥“苏数通”数据跨境公共服务平台、“服贸通”跨境数据专线等优势,发展“来数加工”业务,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中心和“国际数据加工区”。依托苏州国际数据港数据跨境流动先行先试优势,辐射带动中德数据跨境流动等实践创新。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中新数字贸易集聚区建设,提升开放协同示范效应。
(七)加大多元经营主体培育。
19.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聚焦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扶持发展一批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上市企业等数字经济新势力企业。创新构建“6+1”数据企业培育矩阵,大力引育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以及综合型数据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数据企业认定及评价。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基础大模型企业、央国企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等综合型数据企业在苏成果转化。到2027年,引育数据产业经营主体达1000家。
20.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聚焦数据经纪、数据咨询、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推动提升专业化支撑服务水平,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数据和人工智能运用能力,为公司并购、股权投资、企业研发等提供知识产权数据交易与数据服务。支持数据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积极发挥作用,推动交流互鉴,助力行业发展。
(八)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21.融入长三角数字生态。积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探索长三角区域城市共建数据产业联动发展机制。深入推进与上海、南京、杭州、温州等城市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合作。加强与上海数据交易所等长三角地区数据交易机构深度联动,积极探索数据交易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数据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配置。发挥苏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载体作用,助力长三角科技资源互联、数据要素融通。持续深化“长三角征信链”平台推广应用,促进长三角地区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力争实现长三角地区地方征信机构全覆盖。
22.优化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成果,引导金融机构做优“数据金融”、投资信贷等助力企业发展,支持数据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升数据领域增值化服务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一站式便捷服务。强化人才支撑,深入实施顶尖人才、领军人才计划,推动数据领域人才纳入全市重点产业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进一批数据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团队,构建高水平、多层次人才梯队体系。
三、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数据产业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市县联动,合力推动产业发展。探索建立数据企业库、数据产业图谱,常态化开展数据产业监测分析。统筹各类投资基金资源,设立数据产业相关投资基金或引导基金。加大数据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各单位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创新实践,主动承接数据领域国家、省相关试点试验,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创新策源成果、特色应用场景和典型实践案例。
(文章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