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月起,江苏施行《江苏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江西省公路条例》实施。多地发布了关于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1、生态环境部:重型货车退四、治五、管六、推新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表示,移动源已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排放的监管力度。据悉,后续我国将对标欧美先进法规,制定轻型车、重型车国七标准,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五标准,实现排放控制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推动重型货车“退四、治五、管六、推新”,即国四及以下货车加速淘汰、国五货车达标整改、国六货车智慧监管,新能源重卡替代应用。
2、江苏:一超四罚3月1号起实施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修订印发《江苏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细则》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促进江苏省道路货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江西:超载20%内不处罚
2月24日,《江西省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对“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行为、恶意扰乱科技执法、产生严重安全隐患和危害后果等行为,依法加强打击,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力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适当降低行政执法处罚幅度,对不超过车货总质量20%、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水平,《条例》从强化行业监管、提升通行效率、保障安全畅通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运营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高速公路养护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车辆救援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天价快餐”“天价救援”等现象。
在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改革方面,《条例》新增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及收费期限的规定;探索高速公路根据不同路段、时段等情况实施差异化收费,最大限度发挥高速公路使用效能。
4、长沙:发布货运通行新规
2月18日,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长沙近日发布了关于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该通告自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关于长沙市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长公交发〔2022〕90号)。

5、陕西:发布《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

2月2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新版《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以及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高速公路拖车超过10公里加收空驶费,对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拖车收费标准:一类车至五类车辆基价360—1500元/次(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空驶费5—13元和拖行费15—50元。
吊车收费标准:一类车至五类车辆基价900—3750元/次(含30公里空驶费、2小时内施吊作业费);3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空驶费5—13元;施吊作业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超时作业费180—600元。

6、河南:郑州设置8个绿色物流区
2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的通告》(下称《通告》)公布,全市8个区域设置为绿色物流区,从2月15日起,禁止燃油(燃气)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第一阶段: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实施范围内上述车辆每日6时至22时限行。
第二阶段:2025年7月1日起,实施范围上述车辆全天禁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天津: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2月1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天津市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公告》。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进一步优化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期限该政策自2025年2月16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止。
(文章来源:各地官方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