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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10:53 中物联信息服务平台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一二三四五”决策部署,依托我市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全市物流业智慧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

一、推动物流业智慧化发展

1.打造智慧物流产业园。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模式,打造现代智慧物流新业态。鼓励现有网络货运平台或产业园建设数字化线上物流园区,吸引干线企业入驻线上物流平台和商城,创新物流服务,贯穿生产企业、运输车辆、港口、船运、仓储物流链各个环节,实现线上资源优化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不断提高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园区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方向。依法在潍坊市纳税且拥有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资质的网络货运平台或园区运营主体。(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税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财政奖补。2022-2026年度期间,年营业额达到3亿元、4亿元、6亿元、8亿元、10亿元的网络货运平台或园区运营主体,相应最高给予1000万元、1400万元、2100万元、2800万元、36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超出当年目标部分,按照同档次同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4.加强监管。若发现网络货运平台或园区运营主体存在虚开发票、运输、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且被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将不予享受奖补,已发放的奖补资金予以退回。(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物流业规模化发展
5.A级企业政策奖补。对在潍坊市注册、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为“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示范物流园区奖补。对在潍坊市注册、被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新批复的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设立基金助力发展

7.设立产业基金。依托政府引导基金,由有需求的县市区发起,联合国有公司、社会资本,组建首期规模10亿元的物流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物流相关企业进行金融支持。(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组织保障

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发改、工信、财政、交通、商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大数据、税务和邮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加强跨部门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解决物流产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谋划产业发展布局,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

9.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物流领域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诚信经营机制,充分利用“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和信用“红黑名单”,营造守法诚信的企业经营秩序。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发改委、市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